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政检查,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执法扰民、监管不严等问题,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市工信局根据手机赌博官网_中国体彩网手机版app:人民政府“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十监管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工信局入企检查报批制度执行实施细则。
一、明确工作原则
工信局行政监管部门对监管对象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建立“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十监管”领导小组
市工信局上下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十监管”领导小组。组长由工信局主任况世文全权负责,下设副组长:副组长由胡兴起,罗尚珠,陈卫国,王继强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股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具体操作此项工作。
三、紧盯目标任务
工信局行政执法部门要扎实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开,检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有效解决检查任性、选择执法、人情监管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通过开展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促使随机抽查事项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3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10%以上。
四、建立“一单两库”
1.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工信局各部门如墙革、节能,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权力清单,明确本部门随机抽查的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及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2.建立监管对象名录数据库。墙革,散办部门要按照监管类型等内容,建立涵盖全部监管对象名录的数据库。监管对象名录的信息应当包括监管对象的名称、经营类别、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3.建立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行政部门要按照执法人员的执法类别、行政区域等内容,建立涵盖所有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未进入数据库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参与行政检查活动。此项工作由工信局政策科负责。
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数据库和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要根据行政检查职权的调整和监管对象、行政检查人员的变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行政检查职权合法、监管对象名录完整、行政检查人员合格。
五、制定检查计划
5.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监管工作实际,各执法科室在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送工信局政策法规科。
6.行政检查计划应当严格控制检查的次数、范围和规模,明确不同种类监管事项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也要防止抽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7.行政监管部门有多个种类检查事项或者对同一监管对象有多项检查事项的,应当进行检查事项整合,随机检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避免重复检查。
8.配合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某一特定领域(行业),制定相关部门联合检查计划,由市政府法制办通过行政检查信息系统,随机集中抽取监管对象、行政检查人员,对监管对象开展联合抽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9.行政监管部门实施行政检查计划,应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依法开展行政检查。
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特别规定的,或上级机关交办的,或者因投诉举报等监管工作需要,依法对有违法嫌疑的监管对象进行针对性检查的,可不制定行政检查计划,但是应当随机抽取行政检查人员,并及时对外公开检查结果。
10.随机抽查要与日常巡查、依法备案审查、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等日常监管方式和针对性检查之间实现“无缝”衔接,切实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六、完善检查程序
11.市工信局行政监管部门应当细化随机抽查工作程序,使每一项行政检查事项都有可操作的运行规范,做到任务明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
12.工信局行政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
13.上级行政监管部门可以从本系统下级行政监管部门抽调行政检查人员,开展跨区域行政检查。
14.本部门对专业技术较强的检查事项,行政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有关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15.工信局行政检查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应当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注明证据的来源。
16.工信局行政监管部门应当规范现场检查记录,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被检查人进行核对确认。《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全面、客观、完整地反映检查工作情况。有条件的可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检查全过程音像记录,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17.工信局行政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内且可依法当场处理的,及时现场处理;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及时报请本部门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18.推进随机检查与属地监管的有效衔接,严格防范后续监管风险。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下级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或者本系统行政检查后处理的规定,及时依法处理行政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
19.按照“谁检查、谁反馈、谁公开”原则,行政检查部门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并按照有关规定将检查结果对外公开。
20.行政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行政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实施步骤、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按照程序审定后,行政检查报告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21.随机检查结果将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失信者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七、落实信息化保障
22.工信局行政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和监管对象的行业类别、地理区域等类型,通过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统,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23.工信局行政监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本系统行政检查层级联动机制,统筹安排本系统行政检查计划,实行检查结果相互认可,避免重复检查。
24.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或者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对象,行政监管部门应当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加大行政检查密度和力度。
25.行政监管部门要依托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统,公布检查事项、抽查结果等有关信息,提高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
八、加强监督领导
26.市工信局各分管领导,应当加强对本部门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方式落到实处,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监管水平。
27.市工信局法规科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落实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随机抽查监管方式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加强对行政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检查人员实地核查能力,依法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责。
28.市工信局政策法规科要加强对本部门各行政监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和监督检查等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后台监管、建立企业行政检查监测点等措施,全面掌握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活动,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执法扰民和监管缺失并存的问题。
29.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培训。市工信局法规科一方面要积极与市法制办沟通对接,及时了解行政执法工作最新动态和要求;另一方面要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掌握和熟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九、强化监管责任
30.市工信局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检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31.强化行政检查的监督。对未列入检查计划擅自开展监督检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检查人员违法违规实施检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扣行政执法证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2.工信局对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将作为本单位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