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烧范围
本镇全区域时段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及生活垃圾。
二、禁烧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强化机制,以用促禁”的原则,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相结合。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引起人民群众财产重大损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深入秸秆禁烧第一线,切实抓好管控措施的落实。蓝坊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二)责任层层分解。按照“属地管理、火源控制”的原则,镇驻村班子成员和驻村干部负责各自点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各村委会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责任主体,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层层落实责任,在本辖区内签订禁烧工作责任状,将禁烧责任落实到各个责任人,实行“镇督导、村为主、户联防”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要求”的工作措施,各村组织巡查队严防死守,实现禁烧工作全面覆盖,全程监管。
(三)加大宣传力度。成立镇、村两级巡查组,镇巡查组由行政综合执法队牵头、各村干部为组员,开展全天候、不间断宣传巡查;村巡查组由各村书记组织村组干部、党员群众成立巡查队。镇、村两级巡查组要充分利用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发放公开信,村民会议,流动宣传车等宣传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要反复宣传、深入宣传确保宣传工作到村到户,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着力形成禁烧的强大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支持禁烧、主动禁烧的积极性,夯实禁烧工作的群众基础。
(四)加强督查问责。对巡查过程中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承包经营户或个人,要联合执法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及时消除黑斑;对恶意纵火,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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