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稳定全市脱贫劳动力(含纳入监测帮扶对象的“三类人员”下同)务工总体规模,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有就业意愿的及时得到就业精准帮扶,持续增加脱贫劳动力务工收入。
二、主要内容
一、加大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力度。
二、支持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
三、有效提升脱贫劳动力就近就业质量。
四、持续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
五、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职业培训强化就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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