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物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挑战,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加强全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了本《措施》。《措施》旨在通过完善责任体系、强化监管机制、提升防护能力、鼓励社会参与等措施,全面提升全市文物安全保护水平,确保文物安全。
二、重点举措
(一)完善工作责任体系
1.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市政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明确一名副市长分管文物保护工作;各乡镇(街道、场)政府为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重要责任人;文物所在村的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人)承担直接责任。
2.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市文广旅局为主管部门,承担文物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协调和指导文物安全工作,查处文物违法案件。
3.压实直接管理责任。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承担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村委会、乡镇(街道、场)共同承担安全责任。
(二)明确重点工作任务
1.严格履行文物相关施工审批机制。在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必须按有关规定报请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
2.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分期分批实施文保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消防、安防工程、防雷工程建设。
3.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4.强化文物安全风险研判。文物、博物馆单位、直接责任人、属地乡镇(街道、场)要全面查找可能引发火灾、倒塌、盗窃、损毁等事故的诱因和风险源,分析评估风险种类和程度,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并加强整改。市文广旅局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场)建立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市文广旅局、市住建局要会同各乡镇(街道、场)定期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状况评估。
5.建立文物安全报告制度。文物收藏、保护单位在文物案件发生后,属地乡镇(街道、场)应第一时间向市文广旅局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启动调查核实。
6.建立联合执法打击机制。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单位要协同配合。
7.完善教育培训机制。要经常性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进行培训,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8.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认领、租赁、投资、提供技术服务或者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文物修缮和活化利用。
三、保障措施
1.强化资金保障。组建全市文物修缮基金,统筹用于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作。各乡镇(街道、场)要强化资金统筹和保障,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倡导社会各界捐赠,筹措资金用于文物修缮。
2.强化队伍建设。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执法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岗位职责,扎实开展执法培训和岗位训练,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各乡镇(街道、场)以及有文物分布的行政村要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学习。各乡镇(街道、场)可采取购买服务、聘请业余文保员的方式,加强文物日常管理。
3.强化日常巡查。市文广旅局要联合住建、消防等部门加大汛期、火灾易发时期、重大节假日等安全高危时段的巡查检查频次,指导属地做好日常管理。乡镇(街道、场)要加强日常巡查,实行台账化、清单化,确保责任可查。各乡镇(街道、场)有文物分布的村要在乡镇街道巡查的基础上加密巡查频次。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市文广旅局要责令安全责任人限期整改。
4.强化督查督办。市文广旅局要加强对文物安全责任落实的检查,将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列为督查重要事项。各乡镇(街道、场)、村(社区)也要定期对文物单位、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文保员的安全保护责任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场)对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发现的文物安全隐患问题,要分级分类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限和措施,实行销号整改,建立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5.强化追责问责。强化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追责问责。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解读人:黄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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