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整顿治理交通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结合我市 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 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 按照宜春市交通运输局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文明执法、依法执法、智慧执法、安全执法, 为 高安 市 社会经济又快又好 发展 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检查,开展以“为何执法、为谁执法 ”“ 如何严格执法、如何文明执法 ” 为主题的大讨论,纠正 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执法动机不良问题,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培训与教育,强化奖惩激励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建设一支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并得到社会认可的交通运输执法队伍,
三 、组织机构
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盛 恒
副组长: 谌奖平、 朱建斌、张松林、胡脚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 教 科, 杨鹏 任办公室主任。
四 、检查内容
检查的对象是交通行政执法领域中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 、港航 执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各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开展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教育,在执法人员中开展“为何执法、为谁执法、如何执法 ” 的大讨论,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权力观念、服务能力,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坚决杜绝粗暴执法。要加强对 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队容风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彻底整顿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 的工作作风和 “ 冷、横、硬 ” 的工作态度。
(二)执法队伍管理情况
要结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的要求,凡不符合学历要求、未参加岗位培训考试合格,以及非在职、在编、在岗的人员,一律不得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新上岗人员、转岗的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岗位培训考试合格,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后方可持证执法。对因工作需要聘用的交通协查人员要严格控制管理,交通协查人员只能从事整理档案、维持秩序等辅助性工作,不得从事执法行为。
(三) 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 、 检查上路执法行为。检查是否制定了上路执法的具体工作制度,是否落实了重点开展源头检查、源头治理的要求。
2 、 检查罚款行为。检查“罚缴分离 ” 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处罚不使用正规的票据、罚款不开票或开白条的行为检查,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证据是否完整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3 、 检查自由裁量行为。检查是否按照《 江西 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是否贯彻落实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是否存在重处罚轻教育、只处罚不教育的现象。
4 、 检查调查取证行为。重点检查在行政检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调查取证的现象,是否有先确认行为违法再收集证据加以证明,或采用诱导行为人违法的方法等非法取证现象。
5 、 检查行政许可行为。检查行政许可项目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变相实施许可或擅自增设许可条件情况,实施许可的单位能否做到尽量简化程序和压缩审批时间,最大限度方便管理相对人。
五、 检查方式
局交通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采取听取单位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及执法档案、上路检查等方式进行,通过询问执法人员、联系管理相对人,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办事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
六 、 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做好迎接上级部门的督导检查。
(二) 严管队伍、强化监督
以此次检查督导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管理, 8 月中旬将邀请法律专家对基层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法律法规培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 创新思路、完善机制
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执法体制和执法模式,坚持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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