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 、宜春市 有关 交通运输工作的 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贯彻落实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 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物流、港口等行业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 指导公路、水路预算枢纽管理。
(三)负责 全市县乡村公路重点工程项目的申报和计划下达,测设施工指导及竣工验收。指导全市县乡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保护路产、路权。
(四) 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指导全市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含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城市客运、港口经营、车辆维修、运输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行业监督管理。
(五) 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负责辖区内公路的项目审批、交(竣)工验收、路产路权管理、超限超载治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实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实施的管理和维护。
(六) 承担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理,开展行政执法、执法队伍建设和法治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七)负责 行政区域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各方贯彻执行有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实施监管。
(八)负责 协调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交通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春节及其他节假日旅客运输、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九)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对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诚信考核,并实施联合奖惩,落实奖惩制度。
(十) 负责协调智慧交通和交通信息化建设任务。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十一) 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基础实施专项资金使用监管。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合作交流。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职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有关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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