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按照省方案中的补贴品目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即: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择15个大类39个小类134个品目的机具(详见附件1),作为全市农机购置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种类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调整而调整。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严格按照《江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各批次的金额进行定额补贴。
四、申请程序: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农业农村局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办理牌证过程中视为已核验)。市农业农村局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市农业农村局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申请结算意见报市财政局结算。
五、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购机发票(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
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4、机具钢印码拓印件;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相应的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购置需要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并经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