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督促落实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醇基燃料带来的新风险
醇基燃料是指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要求,以甲醇、乙醇等醇类物质为主要成分配制的液体燃料,作为炉灶燃料使用。与传统燃料相比,醇基燃料具有一定的经济、环保等优势,但醇基燃料属于易燃液体,一旦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醇基燃料市场流通各环节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醇基燃料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将醇基燃料储存在满足安全条件、具备合法资质的专用仓储设施(库)内,销售前要向经营、使用醇基燃料单位如实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严禁委托不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配送醇基燃料。
(二)醇基燃料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醇基燃料,严禁向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经营场所企业单位供应醇基燃料,严禁非法储存醇基燃料。
(三)醇基燃料运输企业要依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应当使用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
(四)醇基燃料使用单位应当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购买产品质量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规定的醇基燃料,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器具、输送管道、燃烧器具以及相关配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料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负责对不带储存设施经营醇基燃料实施行政许可,对醇基燃料许可发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醇基燃料行为。
(二)市公安局:依法查处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醇基燃料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已申报废弃的醇基燃料处置的监督管理;督促申报废弃醇基燃料产生单位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履行危险废物申报、管理计划备案等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废弃醇基燃料处置单位开展无害化处置;依法查处申报废弃醇基燃料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相关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新改扩建醇基燃料生产、储存、经营建设工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工作。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醇基燃料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的资格管理;负责运输醇基燃料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依法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以及从业人员不具备资质等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六)市商务局: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核发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照职责依法查处已取得前置许可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醇基燃料违法行为;加强生产、销售环节醇基燃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八)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组织对经营性餐饮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九)市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其他部门:按照《高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手机赌博官网_中国体彩网手机版app:印发高安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高安字〔2024〕9号)有关规定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醇基燃料使用的安全监管。
各地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建立相应台账,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统筹结合,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和使用环节进行深入排查,完善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醇基燃料从业单位认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采取拉网排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企业违法分装、储存醇基燃料等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追本溯源、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续推动醇基燃料全链条安全可控。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行为隐蔽的特点,广泛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增强全民醇基燃料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内部举报作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醇基燃料行为,利用微信、电视等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一批醇基燃料非法违法行为,形成舆论压力,推动形成“打非治违”的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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